查看原文
其他

杀!不杀恶贯满盈的孙小果,天不瞑目!

魏雅华 2020-09-02

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件依法公开宣判,判决认为该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审判决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审判决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确有错误,依法予以撤销,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与其出狱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终审判决合并,

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为什么新闻稿要用旧照片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查明,孙小果因1994年犯强奸罪,于1995年12月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上诉后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办理期间,其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取保候审、保外就医,致使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长期逍遥法外。





在未收监执行期间,孙小果于1997年4月至6月以暴力和胁迫手段强奸四名未成年少女,其中一名为幼女(未遂),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在犯罪中具有强奸妇女多人和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等特别严重情节,同时还具有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当众强奸、强奸未成年人、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强奸罪再犯等多个法定或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1997年11月7日,孙小果及同伙在公共场所挟持两名17岁少女,对二人进行暴力伤害和凌辱摧残,致一名被害人重伤,犯罪手段极其凶残,其行为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1997年7月13日、10月22日, 孙小果伙同他人肆意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殴打他人致三名被害人受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为,孙小果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实施犯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该案原再审及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本次再审依法予以纠正。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认定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1994年犯强奸罪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应予维持。



本次再审期间,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孙小果于2013至2018年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维持原判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该判决已经生效,所判处的刑罚应与本次再审确定的刑罚合并执行,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孙小果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案件公开宣判。



谜一样的孙小果



孙小果到底是什么人?

孙小果,男,昆明恶霸。家庭背景深厚,其母亲孙××在昆明市某区公安分局刑侦队供职,父亲(继父)李××任昆明市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孙小果作了什么恶?

1998年2月18日,孙小果因强奸妇女、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数罪并罚,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令人发指的暴行

1997年11月初的一天晚上,昆明市工人文化宫的一家小酒吧内,16岁的少女张亭和男友汪某在喝酒聊天。张亭说:"孙小果以为我在外面说他的坏话,一直在找我,他要打我。"汪某说:"你怕他干什么?我来帮你摆平!告诉我他在哪里?"张亭当即用汪的手机拨通了孙小果的手机,让汪通话。汪说:"听说你是昆明的老大,我想见识见识。"电话那头,孙小果二话没说,问了姓名,当下约定11月6日晚上在白塔路台湾面馆碰面。

在娱乐场所工作、曾与孙小果有过交往的张亭深知孙小果的家庭背景和为人,就把自己亲见的一些事情给男友讲了,叫他准备充分点。谁知汪某听了,吓得双腿发抖,直怪自己不知天高地厚,哪里还敢赴会?

孙小果却没有食言,如约来到台湾面馆,从里到外没有找到一个姓汪的人,暴怒,凡进来一个男的,他就冲上去抓住人衣领问:"你是不是汪××?"吓得满店顾客皆作鸟兽散。

有人竟敢在太岁头上动土!孙小果忍不下这口气。他思来想去,认定是张亭告诉别人他的手机号的。他立即召集手下弟子,下令立即找到张亭。

张亭知道自己闯了大祸,吓得不敢出门。7日晚,孙小果一伙遍寻昆明娱乐场所未果,正鬼火直冒,在金花宾馆的月光城迪斯科舞厅上遇上了张亭的表姐、17岁的少女张苑及其女伴、17岁的杨某。孙小果立即将两人带进一间名为"温州"的KTV包间,让杨某在外间沙发上坐着,由其同伙看押;将张苑拖进里间"审讯"。

孙小果问张苑是否把他的手机号告诉了别人,张苑说她根本不知道孙小果的手机号。孙及其手下一阵拳打脚踢,将张苑打倒在地,站不起来。孙令其手下架住她的左右臂,吊起来,他本人则照准她的腹部轮番猛击,张苑几次痛昏过去,但孙小果仍不肯罢休,叫人找来筷子和牙签,用交叉起来的筷子猛夹张苑的十指,将牙签扎进她的指甲缝里。少女的声声惨叫似乎让这伙人倍感快意,他们狂笑着,拿起牙签,根根刺进少女的乳房;拿起烟头,在少女的手臂、腹部烙下一块又一块的疤痕……

随后,他们又强行把张苑和杨某带到位于昆明繁华地带的豪胜娱乐城,说是找张亭,没找着。出来时,这几个人又围着张苑一阵拳打脚踢,张苑瘫倒在地上,满脸是血,挣扎着欲爬起来,又被一人飞起几脚踢在头部。随后,几人搂着张苑,令杨某一起走进豪胜娱乐城二楼的一间啤酒屋里,在众目睽睽之下,他们令张苑用牙齿咬住大理石桌面,然后用肘部猛击张的后脑勺,致使其牙齿破损、脱落,血沫飞溅。然后又拉到桌子另一边,重新折磨。

少女杨某目睹这一切,早已吓得浑身发抖,站立不稳,但还是哭求孙小果不要打张苑了。孙小果走到她面前,抬手就是几拳,杨某的脸顿时青肿淤血。

这时张苑已经昏迷过去。他们叫服务员拿来一杯酒,浇在她脸上,又打了两耳光,少女醒来。这伙人便扔下她们,各自到一边去喝啤酒。喝够啤酒,又挟持两少女下楼。来到大门口,又围上来对她们施展拳脚,张瘫倒在地,杨背上、腰上各挨了几脚之后,又被一脚踢在鼻尖上,飞了出去,鼻血长淌。他们又拎起张苑,扔到杨的面前,让她们面对面看着,互相打耳光,必须打得响亮。其后,将二人拽到门外。张苑又遭一阵脚踢,再次昏倒。这一伙人竟然解开裤子,用尿浇在张苑的脸上,浇醒她后欲拖起来再打,但可怜的少女已经呼吸微弱,生命垂危。他们慌了,才叫车将二人送到昆明延安医院,扔在医院后溜之大吉。

在暴行发生的整个过程当中,不少服务员、顾客、路人都眼睁睁看着。没有一人出面干涉,说是不敢。其中110警车两次经过,也没有干涉,据说是没有发现异常情况。

愤怒的昆明与恐惧的昆明

11月8日,受害少女杨某偕同张苑的父亲到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珠玑派出所报案。珠玑所深感事态严重,立即向分局和市局报告。市局刑侦支队接报后,迅即与盘龙分局和珠玑所组成联合专案组投入侦查。10日,专案组在月光城迪斯科舞厅一举抓获孙小果等8名犯罪嫌疑人。暴打张苑及杨某之后,他们照样逍遥,丝毫没有想到要逃避。而且,被抓获时,他们还开着一辆公安0A牌照的警用轿车。

采访中,昆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多次对记者说:"干公安工作这么多年,我还从未见过如此残暴的刑事案件!"而几位办案警官当时一听到孙小果的名字就拍案而起:"又是他!"很多人对他的大名耳熟能详,很多未决的案子都与他直接相关。

1997年6月1日,本案受害少女张苑就遭到孙小果强奸,张苑和孙小果素无交往,只是有一次和表妹张亭一起玩时遇见了孙小果,互相介绍后打了个招呼而已。

1997年7月3日凌晨,孙小果、党俊宏、杨昆鹏等人在昆明博佩娱乐城与人争抢一位小姐而发生冲突,对方知道他们的来历之后,吓得慌忙驾车逃跑。孙小果等人哪肯就此罢休,开着一辆本田轿车狂追,从环城北路一直追到东风东路市中医院门口,致使对方的面包车撞在电线杆上。孙小果等人下车朝对方扑上去,用刀、棒和砖头将对方打(砍)伤。

1997年初,昆明警方破获了号称"东北帮"的流氓团伙系列案件,现已查明,孙小果参与了其中两起案件,已认定的罪行有寻衅滋事、伤害和非法拘禁。

办案警官透露,孙小果犯下的案子远不止这些,很多还在查证之中。他们说,至于孙小果参与的打架闹事,那就太多了。据了解,昆明的许多娱乐场所都要定期向孙小果交钱,名曰"保护费"。孙小果及其弟子来玩,不仅不给钱,娱乐场所还得倒赔。对那些小姐来说,他叫谁下跪谁就下跪,叫谁拿钱谁就拿钱。

16岁的受害人张亭1997年11月19日签字的一份调查笔录上写道:"除了这次把我姐姐打成重伤外,还打过很多女孩子。有的我不认识。我认识的有李××、胡××、余×、廖×。其中李××(17岁)不但被打,还被他们一伙轮奸;胡××(15岁)也被他们轮奸了;余×(15岁)是被杨平强奸的;廖×(18岁)被他们打得脸都变形了。"今年3月份孙小果他们一伙的大哥(东哥),姓王,强奸了我的朋友周××,地点是在茶苑楼。也是今年3月份孙小果一伙中的一个叫李钧的,也是在茶苑楼强奸了我和赵××。后来李钧又强暴过我两次。"

屡令办案警官不解的是孙小果1994年的那次犯罪。1997年7月13日凌晨那起案子发生之后,受害人报了案。盘龙区拓东路派出所接案后一查,大吃一惊:孙小果竟是一个本应在监狱里服刑的罪犯!他们立即到盘龙看守所查询,盘龙区看守所打电话给孙小果的母亲,他母亲说:孩子回四川外婆家去了。

经查案卷得知,1994年10月16日,当时身为武警学校学生的孙小果等二人伙同4名社会无业青年驾车游荡,在昆明环城南路强行将两位女青年拉上车,驶至呈贡县境内呈贡至宜良6公里处将其轮奸。1995年12月20日,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孙小果有期徒刑3年(1995盘刑初字第493号判决书),刑期为1994年10月28日至1997年10月28日。然而,孙小果没有进过一天监狱。

这次判刑不但没有给孙小果半点惩罚,反而成为他以后为非作歹的资本,很多人都知道他是个判刑也不会坐牢的人。这次他被抓获,也并没有使受害人感到振奋。

1997年12月24日,记者来到昆明某院采访受害少女张苑。经过医院抢救,张苑总算脱离了危险,但长达七八个小时的非人折磨,已使她头部重伤,脑内淤血,右额叶挫裂,胸骨骨折,手臂烧伤,乳房刺穿,大小便失禁,遍体鳞伤,体无完肤。住院治疗一月有余,双腿仍无法正常行走,记忆失常,语言逻辑不清,写字异常费力,平时熟练的字也难以写出。当记者问及她胸部的伤时,少女的屈辱感无法控制,哇地一声大哭起来。

张苑的妈妈在她很小的时候就离她而去,十多年来,她和父亲相依为命,不想竟遭此重击。老实巴交的父亲望着女儿,悲愤交加。他首先想到的还不是告状,而是寸步不离地守着女儿,怕她再受伤害。因为,他听说那伙人太厉害了,连公安都拿他们没有办法。他是一个下岗职工,每月只有两三百元的收入,既无权,也无钱,他生命中所拥有的,只有这一个遍体鳞伤的女儿。一个多月来,他几乎没有离开医院一步。————也有人告诉他,离开医院,他自身的安全也难以保证。

12月25日晚,记者找到受害少女张亭的家中。留着短发、像个小男孩似的张亭颤颠颠地给记者讲述了她亲历的孙小果的种种暴行;敲诈舞女、殴打舞女、殴打路人、强奸少女、用剪刀剪开少女的指间肌肉,等等。张母也愤怒地控诉她听来的孙小果的恶行。张父则在外间一口接一口地喝酒,不停地叹气。记者告诉他,孙小果已被捉拿归案,正直的办案警官们正在侦查他的种种罪行;还告诉他,刑侦大队的教导员已经说了:"此案才刚刚开头,还有许多事要深追细查,直到水落石出!"还告诉他,昆明市公安局副局长杜敏指示了:"涉案人员一律缉拿归案!"但是,张父显得心事重重地说:"进去了,他还会出来。我们这种人,对他们有什么办法?"

孙小果何许人也,竟使昆明许多百姓人人自危?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

孙小果,男,汉族,生年未详,身高约1.70米,略显壮实。1992年12月入伍,曾是武警昆明某部的一个上等兵,后又进入武警某学校学习,直到犯罪。其母亲孙××在昆明市某区公安分局刑侦队供职,父亲(继父)李××现任昆明市某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11月10日凌晨孙小果被警方抓获时所开的警用车即是其父的车。根据有关法规,这种行为(非警方人员驾驶警车到娱乐场所玩耍)是被严令禁止的。

像这样的家庭的孩子,其年龄是不应该有什么含糊的,但是孙小果的年龄却成为办案警官心中一个难解的谜。谜团始于他1994年的那次犯罪。根据武警部队的档案记载,孙小果出生于1975年10月27日(1994年10月是19岁);然而检察院的起诉书中,他却"现年16岁";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上,则变成"出生于1977年10月27日"(1994年10月是17岁)。据当年的办案人员、也是现在孙小果的一件案子的办案人员介绍,当时的起诉书中,孙小果被列为第二被告,因为年龄的改动(改后未满18岁),则成为5名轮奸犯中判刑最轻的一个,为3年(其余4人分别为6年、5年、5年、5年,至今尚在服刑)。

此案还有一个更大的谜团:孙小果于1994年10月28日被收审,1995年4月4日被批准逮捕,1995年6月则被取保候审,候到审判之后,也未被收监执刑(且至今未发现任何完整的合法手续;只是不久前办案警官在盘龙区看守所看见一张1997年3月27日办的保外就医手续)。到本次案发之前,一直逍遥法外。

上述两点,办案警官已作为重点问题报送给昆明市检察院法纪处。

令人不解的问题还有很多————

本次案发之后,云南两家报纸作了报道,其中一家报纸在11月28日以特别的形式对案情作了详细报道,并以过人的胆识将矛头直指"孙小果的某些背景"。在该报配发的一篇短评中说:

应该看到,这股邪恶势力,这些十恶不赦的团伙,其头面人物往往自以为有"保护伞"庇护,虽作恶多端,罪行累累,却能逍遥于法网之外,"严打"不及其身。如果没有在一定范围内握有重权的人姑息、迁就、纵容、包庇,他们能如此这般肆无忌惮、有恃无恐吗!

残酷的是:我们一些为铲除恶势力而奋不顾身搏击了几十年的人们,却不幸发现恶势力中竟有自己曾寄予厚望的"接班人"。

由此可见,依法治国首要的是依法治人。认认真真使人们认识到"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父尊子贵"、"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等等腐朽陈旧的观念,应该彻底清除了,代之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而增强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为依法治国扫除思想意识上的障碍。

该报仗义执言,针砭时弊,发挥了新闻舆论监督应有的作用,受到民众热烈拥护。

但是,12月9日,该报又在头版刊登了一篇题为"可怜天下父母心————孙小果父母访谈录"的文章,文章中说:孙小果的父母在痛心疾首之后表明,他们对孩子历来是严加管束、严格要求的。但鉴于目前社会风气太差,孩子年龄轻,阅历浅,加之其它种种因素,孩子仅靠家庭教育是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父母之心、天下人之心,有谁会纵容、包庇、支持自己的孩子去作奸犯科呢?天底下哪位父母会让自己的孩子走入歧途,成为有负社会的罪人呢?

该文刊出之后,即有读者表示不解。

办案警官目前最担心的是受害少女张苑的伤情鉴定能否如实反映她的伤。法医第一次对她作出的伤情鉴定为轻伤偏重,张父表示不服,要求重新鉴定。这是被法律所允许的正当要求,应该尽快得到满足,但据说有关方面声称要得到上级的同意,其上级又声称要得到更上级的指示(按有关规定程序,这两道"关口"纯属多余)。但是办案警官及受害人家属都相信法律最终是公正的。

在那篇《可怜天下父母心》的报道中,孙小果的父母都表示"坚决支持有关执法部门对儿子的处理"。然而,据了解,孙的母亲多次找到有关办案人员,要求翻看有关孙小果的案情材料及索回孙小果被警方扣留的一些物件。

12月29日、30日,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有关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义正辞严地反复声明:不该看的东西坚决不让看,不该退的东西坚决不退;对孙小果流氓恶势力团伙案,必统一思想,排除干扰。一查到底,实事求是,依法办案;不管是谁犯了罪,都要让他受到法律的惩罚。

(注:文中受害少女张苑、李亭均系化名。)

孙小果结局:

被告人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加原因强奸罪所判余刑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有6名同伙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到一年不等。

最有意思的部分是,孙小果被判了死刑之后, 很多传闻说他并没有死。

孙小果是昆明黑社会的老大。他因涉嫌轮奸被抓捕,而案情却迟迟无法推动,孙小果有强大的保护伞,没死的传闻,可能是真的!

那么罪该万死的孙小果究竟是如何复活的?神奇的是恶贯满盈的孙小果,在监狱中“操心”起民生大事,发明了“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并申请了国家专利。根据《刑法》孙小果的发明是立功表现,可以获得减刑。这世间但凡有需求,就会有人提供服务。“专利减刑”是公开的灰色产业链,申请垃圾专利是“减刑神器”,比如原中国足协副主席任南勇,在服刑期间研制出的“移动终端支撑架”专利,只不过在万向台灯座上安了一个能放手机的平板,也成功获得减刑一年。


原来,2008年孙小果的母亲前往某专利事务所,提交了为孙小果申请发明专利的材料。根据我们相关法律,哪怕使劲的减刑,死刑减死缓,死缓减无期,无期减有限,一个死刑犯最起码也要在狱中呆20年,也就是说孙小果最早也要在2018年才能出狱。但时间点最早的实锤显示,2011年8月5日,孙小果以“李林宸”之名注册了一家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难道这样一位恶贯满盈人的人真的可以逍遥法外吗?



车上必备的一个小工具,6个关键时刻能救你一命!

                                                             点击购买


                             


往期好文



国务院批评 !  一刀切拆违建的社会危害!损失将近2000万个就业机会!

中国:“通奸罪”从死罪到无罪进化的2000多年!


苏州:在闹市区大街上裸奔的女孩,是一张对国民素质的试卷!

泪奔!被战争和女人所吞没的英雄!

泪奔!寻人启事:1992年5月17日深夜,暴力袭击后强奸了我的人,我需要你……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